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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

时间:2020-04-15 05:04:22 信息来源:本站 点击:93


  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,保障环评工作质量,2019年11月,生态环境部印发了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。自《管理办法》施行以来,全国已有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。今年3月,我部公开通报了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,再次彰显了我部坚决依法依规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的决心。
 
  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明确规定,建设单位对其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,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。但确有一些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环评工作中粗制滥造,严重影响环评制度的公信力。近期,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(一期)环评文件在建设单位自主公示阶段,暴露出抄袭、造假问题,性质十分恶劣。我部迅即责成广东省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,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 
  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,坚决遏制环评文件造假和粗制滥造等问题,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。

  一是加强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。

  督促指导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环评文件从受理、审批到后续跟踪管理的各个环节,推进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校验,逐步实现对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全覆盖式动态智能化复核。
 
  二是实施环评文件编制信用管理。

  运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,落实“一处失信、全国公开”和“多处失信、全国受限”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。对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减少监管频次,对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管力度,问题严重的采取列入“黑名单”等惩戒措施,坚决维护环评市场秩序。
 
  三是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。

  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将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,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至五倍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,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终身禁止从业。
 
  环评是各项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比较早、信息公开比较全面的一个领域。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,鼓励公众参与,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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