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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

时间:2020-04-30 09:54:51 信息来源:本站 点击:129

        一、登记范围
 
  (一)各直属单位,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、科学观测研究站和工程技术中心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(含专项)产生的科技成果。
 
  (二)非上述单位但承担我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(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、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等)产生的科技成果,也可登记。
 
  二、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需报送的材料
 
  (一)《科技成果登记表(基础理论、软科学类成果)》或《科技成果登记表(应用技术类成果)》一份,封面加盖成果**完成单位公章。
 
  (二)技术评价证明(专利证书、鉴定证书、评审证书、验收证书、标准文本等)复印件一份。
 
  (三)光盘一张,光盘内容包括:
 
  1.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电子版本。
 
  2.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.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。
 
  3.成果登记申报单位通讯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(电话和邮箱)的电子文本。
 
  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.0版本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成果登记下载区下载。材料报送时间应不晚于当年10月31日。
 
  三、经我部审查准予登记的科技成果,将提供科技成果登记号并按年度在我部网站上公布,不再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。
 
  联系人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李一葳
 
 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海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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