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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焦化行业规范条件》印发 节能环保转型看这里

返回列表 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2020-06-17
  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,促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,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,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,2020年6月11日,工信部发布《焦化行业规范条件》
  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港澳台地区除外)的焦化生产企业。炼焦包括常规焦炉、半焦(兰炭)炭化炉、热回收焦炉三种生产工艺。
   规范条件表示,焦化生产企业自愿提出规范公告申请。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核查通过后予以公告,相关政策可优先予以支持
   全篇对工艺与装备、环境保护、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、产品质量、社会责任、申报及公告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。
   规范条件2020年6月11日起实施。2014年3月3日公布的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(2014年修订)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〔2014〕第14号)同时废止。
   要求,常规焦炉、半焦炉须同步配套煤气净化和利用设施;
   热回收焦炉须同步配套热能回收设施;
   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和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。
   在环保设施的配备上:
   ① 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煤(焦)储存、煤粉碎(筛分)、装煤、推焦、(干)熄焦、筛焦、焦转运、硫铵干燥等抑尘、除尘设施;
   ② 须配套建设设施;
   ③ 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的装置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;
   ④ 循环氨水泵等应有可靠应急电源或其他应急措施;
   ⑤ 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、监控装置,并联网。
   同时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焦化生产企业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
   另外,还要申领排污许可证,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,注重水资源循环利用等。 相关资料下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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